招聘要求: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 (二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; (三)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,年满18周岁以上,35周岁以下(1989年12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出生); (四)具备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能力、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; (五)具备招聘单位规定拟任职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。 (六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 1.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(境)外留学、工作、生活,在国(境)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; 2.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; 3.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因涉及赌博、毒品、卖淫、嫖娼等受过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; 4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 5.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的; 6.身体有纹身或明显瘢痕的; 7.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不得招聘为协管员的其他情形。